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公积金能不能补交一年

理财攻略2021-11-07 00:53:47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单位缓缴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能理解为停缴或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住房工资收入,依据国办发[ 1996]35号文件的规定,当单位破产时单位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优先予以偿还,因此对单位缓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更应在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时予以补缴. 为了保护职工的利益,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提出降低缴存的比例或缓缴的期限,缴存比例不得降低为零,缓缴期限不能无限制.

大部分城市的公积金缴存政策是支持住房公积金补缴的,但是,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办理个.

目前在公积金政策中,对补缴月数没有做明确的限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补缴的.不过在补缴公积金的时候,还是需要注意一些事项的.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公积.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公积金能不能补交一年

公积金能不能补交一年

公积金当年度的可以补交,前1年的公积金无法补交,因为已经跨年,涉及到利息的计算.单位补交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和流程如下:一、单位办理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一式四联;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份;3、单位为职工办理

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断交一年了,可以补交.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漏缴或少缴职工以前年度(月度)的住房公积金,应从发生漏缴或少缴的首月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审批表、调令等材料,以证明职工的补缴时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可以补交. 但补交时有这么一个规定,就是该单位要把本单位应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全部补交,不能单独为一个人补交. 补交后,可视作连续交纳,可以按规定申请购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交满6个月贷款

公积金缴纳必须连续满6个月才能贷款的. 一、现在只要连续交满‍六个月,这是一个最低的基数,就可以贷款了. 二、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最高贷款年限30年.

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公积金断交个人能补吗

住房公积金断交后,可以补交.但补交只能累计个人账户余额,不能计算正常缴存期.根据相关规定,需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后,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其中补缴不计算在正常缴存期限内.申请公积金贷款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包括:申请贷款时公积金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开户时间满足6个月以上、公积金余额有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

公积金断缴后可以补缴 方法/步骤 公积金是保障员工住房的一种手段,现在大多数企业都会为自己的员工缴纳,比例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为政府、公共服务单位缴纳系数.

公积金补交的流程: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或现金到办事处进行补缴登记;登记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结算印章的《委托收款专用凭证》第二、三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联及支票(现金)交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窗口存款;银行窗口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银行收讫印鉴,返单位经办人作为记账凭据.

补缴10年公积金多少钱

如何办理补缴的.第一种情况是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需要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单位经.

单位方面36000左右,个人14000不到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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