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可以累计吗 个税抵扣是累计扣除吗

理财攻略2021-11-11 18:25:22

个税专项扣除可以累计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累计预扣法指的是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截至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纳税人申报的累计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个税专项扣除可以累计.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按“累计预扣法”.

不可以的,按照规定,每年只能扣除一个,并且是当年取得证书的年度.

个税专项扣除可以累计吗 个税抵扣是累计扣除吗

个税抵扣是累计扣除吗

个税专项扣除可以累计.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按“累计预扣法”.

个税是累进扣除的,是一年中你的收入总额不断增加,每到达一个数值,相应的个税税率会变大,导致看起来你的个税税额也变大了.另外,个税是按年征收的,每个月缴纳的个税是预缴的,第二年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会多退少补.

个税抵扣就是抵扣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累计计税

计算如下:一月应交个税=(11720.05-5000-4076.82)*3%=79.30元;二月应交个税=(11720.05+8640-5000*2-4076.28*2)*3%-79.3=-13.08元.二月份计算出来应交税是负13.08元,产生应退税,您可以在申报的时候把二月的收入调整一下,让申报不产生退税,然后在以后月份产生补税的时候再调回来.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如果某月工资特别高,适用税率也就高,分摊几个月计税的话,可以降低计税依据,可以避税.举例:某月工资为8000元,那么应纳个税=(8000-1600)*20%-375=905,如果你分摊到4个月的话,每月应纳个税=(2000-1600)*5%=20,4个月总共纳税80元,与一个月相比节约905-80=825元 申报时填申报表就行了

累计预扣法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当年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

专项扣除可以累计么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社会保险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累计预扣法指的是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截至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纳税人申报的累计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个税专项扣除可以累计.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按“累计预扣法”.

个人所得税累计扣除

累计预扣法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当年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

个税专项扣除可以累计.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按“累计预扣法”.

不一样,新个税后,全年实行累计计税,当员工应纳税工资累计达到新的级数时,税率会变,税额也就相应改变.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也就是说全年中,当应纳税工资不变,第1个月缴税是最少的,第12个月缴税是最多的,当然每月具体的应预扣除额还要根据每月的考勤、工资是否上涨等情况具体核算.如果HR在计算过程中怕出错,可以选择利用工具,我们公司选择的是薪人薪事人力资源系统,在计算2018年12月及之后月份的报表时,直接选择“启用2019最新个税计算标准”就行了,系统自动计算好,避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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