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增值税税率 疫情期间增值税下调

省钱攻略2021-10-31 14:31:51

疫情期间增值税税率

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不区分业务,只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票面应该体现3%征收率;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票面应该体现1%征收率.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征收率开具.

免征增值税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正常缴纳增值税,月收入不满十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疫情期间增值税税率 疫情期间增值税下调

疫情期间增值税下调

进项税要转出一定是对方提供的发票出现了问题,是对方的问题,比如给你提供发票后对方因为某种原因作废了,你就得转出了,转出不是好事情,不是有进项税都要转出.

1、电子税务局进行登录.2、登入成功后,击网页上方“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或进入网页下方“我的待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点击“未申报.

增值税没有下调,是起征点上调了,相当于,起征点以下,就不用交税了.一般是指核定税额的个体工商户等.

2020年增值税减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知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道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版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权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国家为扶持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小微企业,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最新文件已经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免征增值税和免征营业税.如果是按季申报纳税的,季度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免征营业税.

2020年3月1日到5月31日是对全国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有优惠的,可以开1%的增值税发票,

2020年餐饮发票税率1%

餐饮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收入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标准按照全部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不管是否免税,开票时不需要考虑税率(征收率)设置问题,正常开票即可.

题主,广州2020年3月份餐饮服务发票是税率为1%.根据最新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而对于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三个月的增值税.所以,如果题主在广州是从事餐饮服务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开具发票税率为1%.

开票的税率不是按照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而分别选择的!餐饮属于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应选择3%的“税率”;一般纳税人是6%.

2020疫情增值税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知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道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版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权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进项税要转出一定是对方提供的发票出现了问题,是对方的问题,比如给你提供发票后对方因为某种原因作废了,你就得转出了,转出不是好事情,不是有进项税都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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