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法院变卖不成功怎么办

省钱攻略2021-10-16 21:23:32

变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有关流拍如何处理:一是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二是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1、一般情况下应当以物抵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

1、按照变卖价,征求申请执行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的意见;2、召集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以物抵债的价格,达不成协议,申请人又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3、将扣押之物退回给被执行人.重新查封其他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变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法院变卖不成功怎么办

法院变卖不成功怎么办

压低价格进行变卖 如果拍卖物没有实际价值那也就无法继续拍卖 按照现行法律就没有可操作的余地了 应该是送废品收购站了

变卖不成的财产,首先应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实行“以物抵债”或者“强制管理”.不能“以物抵债”或“强制管理”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申请人在此流拍.

一般来说几次流拍以后就可以以物抵债的了,除非申请拍卖掉的人也没打算要.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三次流拍法院变卖流程

法院还会以最后一次的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变卖期六十天.变卖也没人要,就会与债权人及债务人双方协商以物抵债.协商不成,退回给债务人.

法院三次流拍后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1、一般情况下应当以物抵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

变卖流拍后必须解封吗

如果你能以第三次流拍的价格购回房产,证明你是有能力偿还一部分债务的,所以可以和申请执行人协商.至于解封,那得还完了申请人的全部债务才行啊.

1、按照变卖价,征求申请执行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的意见;2、召集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以物抵债的价格,达不成协议,申请人又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3、将扣押之物退回给被执行人.重新查封其他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那就选择折抵,或者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再申请恢复执行.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变卖流拍后重新拍卖

亲请你清醒吧,无底洞别跳.他说你东西评估价一百万,你就说五十万卖给他,他若收就是真的.可能你十万给他他也不要,他只收拍卖费,再次流拍……希望你采纳.

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降价10%-20%,进行第二次拍,第二次拍卖再流拍,降价10%-20%,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再流拍,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的,以第三次保留价以物抵债给债权人.《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强制拍卖是有法规约束的,法院及拍卖行都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你所问的问题,这个司法解释中均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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