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送礼物能否起诉要回

问答2024-12-25 20:15:29

恋爱中的礼物,是心意还是投资?

恋爱期间,送礼物是一种常见的表达爱意的方式。无论是情人节的一束玫瑰,还是生日时的一块手表,这些礼物都承载着浓浓的情感。但问题来了,如果恋爱关系结束,这些礼物还能要回来吗?有人可能会觉得,既然是自愿送的,那就应该“送出去的东西泼出去的水”,但也有人认为,如果礼物价值不菲,尤其是大额的金钱往来,是不是可以考虑要回来呢?

恋爱期间赠送礼物能否起诉要回

法律怎么说?

从法律角度来看,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通常被视为一种自愿的、无条件的赠与。也就是说,一旦你把礼物送出去了,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情况(比如附条件的赠与),否则在法律上是没有权利要求返还的。举个例子,如果你送给对方一条项链作为生日礼物,分手后想要回来,法律上可能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但如果是大额的金钱往来,比如买房、买车等大笔支出,情况就复杂多了。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或借款。

分手后的“礼物争夺战”

现实中,分手后因为礼物问题闹上法庭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人觉得“我花了这么多钱在你身上,分手了总得还我点吧”;也有人觉得“既然是自愿送的,凭什么分手了还要我还”。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返还。比如,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这笔钱是为了结婚而支付的彩礼或者购房款等特定用途的钱款(附条件的赠与),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返还请求;但如果只是日常的小额赠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返还请求。所以啊,恋爱期间送礼物还是要三思而后行,别等到分手了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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