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保险的基本概念 不可抗辩条款名词解释

保险知识2021-10-28 06:41:08

复合保险的基本概念

复合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个保险标的,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的保险,各保险人的承保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一,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二,再保险 简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再保险是原保险的支柱和后盾.三,区别 重复保险是指基于同样的原因,多次投保.而再保险,是由于保险公司认为自己承担的风险过大,于是向再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把风险转嫁给再保险公司.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1保险标的、同1保险利益、同1保险事故,分别向2个或2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复合保险是指要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份,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1种保险.区分在于:保险金额之和未超过保险价值,属于复合保险;超过保险价值,属于重复保险.正因如此,重复保险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法律对重复保险的要求和规定也比较严格.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1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保险人依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当赔偿责任.

复合保险的基本概念 不可抗辩条款名词解释

不可抗辩条款名词解释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自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间后(通常为两年),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

不可抗辩条款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条第三款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两年不可抗辩”也称为“不可争议条款”,指的是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从不可抗辩条款的主要内容来看,这条政策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着明知身体有异常依然投保的行为会受到保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

1.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但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重复保.

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有相似之处,尤其与未超额的重复保险极为相似.但是,两者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一是共同保险指多数保险人主动就同一标的共同承保同一风险的保险,而重复保险指投保人积极就同一保险利益重复投保之结果;二是共同保险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一个保险合同,而重复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三是共同保险一般不构成超额保险,而实质意义上的重复保险必然为超额保险;四是共同保险中没有同时保险和异时保险之区分,而重复保险根据合同订立的时间不同,分为同时重复保险和异时重复保险.

本来就不提倡重复保险,举例说明,有一批货物,价值100万,如果选择2家保险公司投保(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共同保险的话,可以a、b两家保险公司每家投保50万,也可以分别投保40万和60万,总之总投保金额是100万,如果发生保险事故,2家保险公司按各自承保比例赔偿,总额100万 如果选择重复保险,这时,可能在a保险公司投保80万,在b保险公司投保60万,总保额到达140万,但是,发生保险事故后,总的赔偿金额还是100万,在这种情况下,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得到的理赔总金额是一样的,但是付出的保险费重复保险要比共同保险要多

保险与储蓄的相同点

保险和储蓄. 储蓄,应该说是银行吧,保险和银行都有储蓄的特点,就是都有存钱的特点.不同的是银行大多是活存活取.灵活方便自如.所以多半是向着储蓄的目的存钱.

(1)经济范畴不同,前者是互助行动,后者是经济自助行动;(2)需求动机不同,储蓄的需求动机基于购买准备、支付准备和预防等具有肯定性的动机,而对保险的需求基于未来不肯定性的需求.(3权利主张不同,储蓄的权利主张自由而保险不自由.(4)运行机制不同保险行动受很多不肯定因素影响,而储蓄不受这些因素影响.

银行储蓄是你的钱可以随时支配!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关于承担风险的一种民事协议!你只能按照协议和他们约定的条件来支配你的钱!

再保险

简单说就是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保险就是风险保障,保险公司从社会上把风险收集起来,当风险规模积累较大的时候就需要适当分散自身的风险,再保险公司就是帮保险公司分担风险的.

再保险(reinsurance),保险人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而将其不愿意承担或超过自己承保能力以外的部分保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或保险集团承保的行为.又称分保.因这种办理保险业务的方法有再一次进行保险的性质,故称再保险.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业务.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巨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对经营保险业务起了稳定作用.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1、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2、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支付的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3、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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