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释文全文
什么是工伤保险
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为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一种社保,是五险中的一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企事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的一项保障保险.它主要是指属于管辖下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由于遭受事故伤害、残疾、死亡或者患职业性疾病时向其本人或者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释文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亡)由单位负责支付补偿费用.按照该规定,可以理解为参加工伤保险但是欠缴工伤保险费的,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并在该欠缴期间应支付职工的补偿费用,全部由单位负责.在单位补缴后之后,此后发生的工伤事故补偿费用,转由社会保险基金承担.比如:一次性补偿费用,以及欠缴期间的抚恤金应由欠缴单位负责;补缴之后发生的抚恤金转由基金承担.
【工伤职工 工资计算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里的缴费工资是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全文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亡)由单位负责支付补偿费用.按照该规定,可以理解为参加工伤保险但是欠缴工伤保险费的,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并在该欠缴期间应支付职工的补偿费用,全部由单位负责.在单位补缴后之后,此后发生的工伤事故补偿费用,转由社会保险基金承担.比如:一次性补偿费用,以及欠缴期间的抚恤金应由欠缴单位负责;补缴之后发生的抚恤金转由基金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
职业病与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是由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与职业病防治会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职业病是工伤的一种,工伤包括职业病,职业病是因为长期在某种特殊的环境下作业,造成身体逐渐受到伤害,侵害身体,患有的一种特殊的疾病,比如矿山,煤矿的粉尘,会造成矽肺病,噪音环境下造成的耳聋,等等,患有职业病的,经过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可以认定工伤, 还有普遍意义上的工伤,就是在工作中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是最多的,也是普遍的,如果仅仅的把突发伤害,说是工伤,是不正确的,还要包括职业病.
哪年开始有工伤保险
1951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共分8章64条,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发586号令,对《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条目进行了修改,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月1日开始.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改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确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推荐阅读
-
工伤后调岗时,工资怎么规定
2025-03-19 -
外卖小哥受伤算工伤吗
2025-03-16 -
两次工伤同一单位赔两次吗
2025-02-23 -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付标准
2025-02-14 -
工伤怎么走流程 在单位上班受伤了怎么办
2025-02-14 -
没有骨折的工伤怎样赔偿
2025-02-14 -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2025-02-14 -
工伤与交通赔偿哪些可以双赔
2025-02-14 -
员工下班回家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
2025-02-14 -
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 骑手新职业伤害险赔付标准
2025-01-26 -
限工伤保险是什么意思
2025-03-10 -
工伤保险中断就清零吗
2025-03-10 -
工伤保险时效 工伤保险的保险时效
2022-11-24 -
办理再保险的条件 工伤保险怎么办理流程
2022-11-24 -
四川省工伤保险赔偿标 四川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22-11-21 -
河北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网站
2022-11-19 -
为什么只查的到工伤保险 社保只查到工伤和失业
2022-11-19 -
工伤保险补缴规定 工伤保险补交是否合法
2022-11-17 -
工伤保险只赔偿医疗费 工伤保险只赔医药费吗
2022-11-15 -
工伤保险查询不到 工伤查询网官网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