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险合同事故 在最低保障年金保险中

保险知识2021-10-30 06:33:53

保险保险合同事故

《保险法》第16条第5款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亦就是说;保险事故即指“保险人依保险契约所负责任之事由,亦即保险人应负担之危险.”

是的.保险事故是保险人通过合同直接限定保险事故的范围,而间接地“排除被保险人通过自己意志或行为左右保险事故的发生”.所以一定是要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才算保险事故.

二、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发生保险事故怎么办 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是会赔的.如果保险合同中止,但是经过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补交保费的,合同继续有效.但如果超过两年还没有续费的,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返还保险的现金价值.仅作参考,具体事件要咨询专业人士.

保险保险合同事故 在最低保障年金保险中

在最低保障年金保险中

保险基础知识模拟试题 1、人的生命是一个抽象概念,当其作为保险保障对象时,其存在状态是(B ) A、伤残或健康 B、死亡或生存 C、年老或衰老 D、疾病或伤害 .

一般是 投保人 ,,保险是投保人的财产..只不过 被保人不一定是投保人 只有赔付金额才和受益人有关系..一般的收益都是投保人的,如果投保人身故了.保单就会默认为被保人的,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

保险人是否履行给付义务

给付保险赔偿金,又称之为保险给付,为保险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方面.保险人的给付义务,又被称之为保险责任.保险人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已经成立有效的财产保险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其实质也是就说明内容对投保人的一种“告知”.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要从法律层面和事实层面.

保险人是否履行说明义务的认定如下:1、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保险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到提示”及“明确说明”,并规定“未作提示与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其实质也是就说明内容对投保人的一种“告知”.2、在司法

最低保证年金保险种类

分类标准是:给付期间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身体及有关价值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人生存期间,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终身年金就是约定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人死亡为止.

1.趸交年金.趸交年金是指一次交清保费的年金保险,即年金保费由投保人一次全部交清后,于约定时间开始,按期由年金受领人领取年金.2.期交年金.期交年金是指在.

最低保证年金是为了防止年金受领人过copy早死亡,丧失领取年金权利而产生的一种年金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又分为确定给付年金和退还年金.确定给付年金规定了一个领取年金的最低保证确定年数,在规定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均可得到年金给付.退还年金是zhidao指当年金受领人死亡而其年金领取总额低于年金购买价格时,保险人以年金方式一次或分期退还其差额的年金保险.

有最低给付保证的生存年金

最低保证年金是为了防止年金受领人过早死亡,丧失领取年金权利而产生的一种年金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又分为确定给付年金和退还年金.确定给付年金规定了一个领取年金的最低保证确定年数,在规定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均可得到年金给付.退还年金是指当年金受领人死亡而其年金领取总额低于年金购买价格时,保险人以年金方式一次或分期退还其差额的年金保险.

分类标准是:给付期间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身体及有关价值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人生存期间,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终身年金就是约定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人死亡为止.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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