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及时通知保险人 在人寿保险合同的可抗辩期

保险知识2021-10-07 21:44:53

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合同订立后,当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叫【如实告知】,这也是投保人“危险程度增加及时通知的义务”.《保险法》常用知识:1. 根据我国《保险法.

投保人义务

投保人“危险程度增加及时通知的义务”

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及时通知保险人 在人寿保险合同的可抗辩期

在人寿保险合同的可抗辩期

保险公司在2内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通常就是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或者保险公司发展有风险,要解除合同.如果2年以后就进入不可抗辩期.平安人寿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通常的可抗辨期是10天.何谓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1.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一般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如果不同意保险合.

人寿保险.自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保险公司如发现有任何足以影响保险承保或费率的因素,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个两年,就是可抗辩期

保险合同成立后 因法定

合同终止.

签发保单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但值得提醒你的是,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是以签发保单为准.保单合同是在投保人提交投保申请,保险人(保险公司)核保通过,投保人缴纳保费后.次日零点生效.大多公司是以核保通过的当日的次日零点生效.

《保险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所以答案应该选A

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发生

法定事由是与约定事由相对而言的,顾名思议,即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或免责等情形.如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即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以上根据自己理解表述,可能并不准确,仅供参考.

你好,本律师根据《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回答如下: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类型: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2..

法定解除权.即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中国现行《合同法》在充分吸收了两大法系及国际公约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

在人寿保险可抗辩期间

人寿保险.自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保险公司如发现有任何足以影响保险承保或费率的因素,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个两年,就是可抗辩期

保险公司在2内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通常就是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或者保险公司发展有风险,要解除合同.如果2年以后就进入不可抗辩期.平安人寿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通常的可抗辨期是10天.何谓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1.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一般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如果不同意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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