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的案例

保险知识2021-10-05 15:03:13

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第12条也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而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 1、 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2、 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 3、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的案例

保险利益原则的案例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必须有对保险标的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比如,假如你对一个跟你毫不相干的人或物进行投保,就是不具有保险利益.1.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可分两种情况.

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小杨的母亲去世以后,其父亲就成了唯一的法定. 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 2、杨外公与小杨没有可保利益. 3、杨外公不是小杨的监护.

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的确定是为了通过法律防止保险活动成为一些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确保保险活动可以发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因此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作用不可偏废. 1.保险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2.依通说,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是防止道德危险的必备要件.3.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方请求的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

1.避免赌愽行为的发生;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3保护被保险人利益4“损失赔偿原则”

财产保险: 1.现有利益.积极的期待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已经拥有的利益,如所有权、使用权、经营管理权等,以及因这些权利而产生的收入利益. 2.期待.

试述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保险利益原则的确定是为了通过法律防止保险活动成为一些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确保保险活动可以发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因此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作用不可偏废.1.保险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2.依通说,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是防止道德危险的必备要件.3.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方请求的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

保险利益原则案例3篇

保险的一个最重要要素,就是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并且这种利害关系被法律上所承认.具体到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被保.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

如果只是一般朋友的话,你当然是不能为他投保的.下面是我原引一段关于保险利益的解释希望可以帮你解答疑惑.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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