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保险知识2021-10-05 09:29:51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的待遇.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异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异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 具体.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工伤休息期间由工作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老乡你好,按法律规定 工伤休养期间会按上一年度你的平均工资来算的,不过一般的企业只会给最低保障工资 因为大多数企业是底薪加提成 如果你休养的话肯定没有提成 所以只会发基本工资,所以一旦发生工伤,建议采用法律方式,这样工厂就会按平均工资赔偿,赔偿金就会多出一倍以上 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帮到您!

有工伤工资拿啊!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月支付工伤工资给你的.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发放要点: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缉梗光妓叱幻癸潍含璃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明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

工伤职工赔偿项目及标准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标准详见2;2、造成伤残的赔偿 .

工伤九级,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或您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由各省规定

2020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工伤赔偿分成两个部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伤残津贴 如果员工在户外劳动中 因工负伤 国家有关部门可按照伤残比例 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受伤职工应当享受的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

2021死亡赔偿金

如果发生诉讼,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统一标准进行赔偿(省级).交强险限额按照新的条款执行,总体限额20万元,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超出限额部分,按照责任比例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再超出商业险的或未投保商业险的,有肇事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2019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20年认定书才出来,如果2020年向法院提起诉讼,死亡赔偿金按照2019年的标准计算.如果2021年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按照2020年标准计算.《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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