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不利 举证不利的责任

保险知识2021-10-15 10:26:07

举证不利

举证妨碍,又称证明妨碍,广义上讲,是指诉讼当事人以某种原由,拒绝提出或由于自己的原因不能提出证据的行为后果.狭义上讲,是指没有举证负担的诉讼当事人一方.

举证不能是法律术语,表示的是一种状态,意思是说应当举证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一方当事人无法提出确凿的证据而要承担的可能败诉的不利后果.

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承担不利的后果

举证不利 举证不利的责任

举证不利的责任

举证妨碍,又称证明妨碍,广义上讲,是指诉讼当事人以某种原由,拒绝提出或由于自己的原因不能提出证据的行为后果.狭义上讲,是指没有举证负担的诉讼当事人一方.

您好,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不能最通常的后果就是败诉,但如果对方当事人进行自认的,并不当然败诉.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法律条文中的不利后果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对当事人的陈述全部或部分不予采信. 2、对当事人的主张全部或部分不予采信. 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导致事实真伪不明时,对当事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不力与举证不利

举证妨碍,又称证明妨碍,广义上讲,是指诉讼当事人以某种原由,拒绝提出或由于自己的原因不能提出证据的行为后果.狭义上讲,是指没有举证负担的诉讼当事人一方.

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承担不利的后果

举证不能是法律术语,表示的是一种状态,意思是说应当举证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一方当事人无法提出确凿的证据而要承担的可能败诉的不利后果.

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你好!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你已经不能变更了.但你可以撤诉,再以不当得利起诉,撤诉退回一半诉讼费.重新起诉仍按照原标的收费. 望采纳 记得给问豆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公司要想否定邱某是在上班后,偷偷外出购买香烟而遭遇的车祸,必须要提供证据加以证实.如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身的主张,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要承担举证不能所应承担的后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即:“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的意思是: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而用人单位不能提供的,那么用人单位很可能面临败诉后果.

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区别

不必然,如果侵犯的是生命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那被侵权人必须是自然人,如果是财产性权利则被侵权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侵权人一般都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侵权人就是侵权行为人吗不一定的.例如某人奉某企业去建筑违法建筑.建筑工人是侵权行为人,而发出指令的企业才是侵权人.

区别:(1)被授权人是指拥有行政职权.(2)授权人是领导者通过为员工和下属提供更多的自主权,以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1、授权人的特点:授权是领导者智慧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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