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认定的三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又称为
保险利益认定的三原则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主要适用以下四种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是指保险.
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保险共有四大原则,其一:保险利益,保险是一个未来风险的规划,只有跟被保人有直接利益的人才能够投保,其他无关人士不能投,其二:诚实信用,保险是一个契约型合同,对未来发生的事情充满不确定性,所以在投保前知道被保险人的风险是非常重要的.第三:损失补偿,保险是预防未来生活发生改变而提前做出的一个规划,它不会让客户盈利的;第四:近因原则,保险只对产生风险直接原因的事件进行赔偿,不在责任范围内的不会赔偿的.
保险利益原则又称为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第12条也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而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 1、 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2、 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 3、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
保险法上规定的保险利益,就是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以下是人身保险所指的保险利益: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认定方法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虽然难以用货币估价,但同样要求投保人与保险标的(寿命或身体)之间具有经济利害关.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于被投保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也就是投保人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维持原有的利益. .
人身保险按投保方式不同,一般可分为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或身体投保的人身保险和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或身体投保的人身保险两种.我国《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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